《民法典》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覆盖每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。它为人权保护加成,使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,让“人”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。《民法典》课堂每期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四百六十九条。
合同应该怎么签?书面形式有哪些?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:民法典
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
对于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,律师建议合同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风险防范:
1、事先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。如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、手持身份证录像、提供银行账号等方式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身份。
2、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数据。
3、加强合同实际履行证据的保存。如往来协商记录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。
4、必要时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,或进行电子签名认证。